記者從青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獲悉,為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持續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青島將繼續推進安全生產實名制監管和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優化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力量,全面深化安全監管信息化,以求真務實的態度和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采取堅決有力措施,推動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年內目標
(一)更新“一區(市)一冊”、“一鎮(街)一冊”。
(二)在青島市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系統中報備公示基層網格的網格員工作任務,公示率100%。
(三)推動危化品生產、地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煙花爆竹批發等行業企業和存在重大危險源的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網上履職報告,網上報告率90%以上。
工作任務
(一)深化“網格化、實名制”監管。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各區(市)要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逐一明確屬地監管單位、區(市)行業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按照“分級屬地”要求,完善“一區(市)一冊”、“一鎮(街)一冊”動態監管臺賬,將政府的相關監管部門、責任人落實到位,做到責任明確。涉及重點行業企業要實名落實監管責任人。完善“網格化、實名制”運行機制,定期督查實名制監管責任落實情況,提高實名制監管實效。各區(市)10月底前報送年度網格化、實名制監管工作報告及監管臺賬。
(二)完善基層網格化監管。落實《青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青安辦〔2018〕106號)。各區(市)要根據功能定位,合理調整或劃分基層網格,加強隊伍建設,明確工作機制,完善基層網格員工作任務。在鎮(街)、社區等基層網格內,可利用社區巡查員資源,明確每個監督管理對象對應的網格員。在確保每個基層網格都有網格員的基礎上,根據網格內生產經營單位的性質、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性,以及生產經營規模、重要程度、監管重點等情況,適度調整網格員的分布,使網格員的配備與當地安全生產監管任務相適應。明確網格化監管工作規范和標準,完善工作任務,督促基層網格員發揮 “信息員”、“調研員”和“宣傳員”等作用,包括面向基層企業查看非法生產情況并及時報告;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檢查和執法工作;向監督管理對象送達最新的文件資料;面向監督管理對象和社會公眾積極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等。各區(市)要組織將基層網格員的工作任務于2018年10月30日前在青島市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系統中完成報備公示。
(三)推動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職報告。各區(市)要完善重點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基本職責信息網上報告機制,督促重點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依照安全生產法負有的職責,通過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報告信息系統報送責任落實、隱患查糾、應急管理、教育培訓等履職情況。以此作為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內容之一,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監管效能。年內各區(市)要推動危化品生產、地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煙花爆竹批發等行業企業和存在重大危險源的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完成履職情況網上報告。
(四)實施安全生產基層風險評估。以區市、鎮街為兩級網格單元,堅持“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強化措施、精準防治”的原則,按照《基層風險評估導則》,開展新一輪基層風險評估工作。要求鎮街制定風險評估工作方案,認真梳理所在區域危險因素,明確防控目標,核查應急資源,有效控制事故風險,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完善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資源,規范基層風險管理,提升全市風險防控和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五)加強“網格化、實名制”監管教育培訓。深入貫徹落實“網格化、實名制”監管,各區(市)要分層次分類別開展以“推進網格化、實名制監管,提升事故風險防控能力”為主題的業務培訓,培訓范圍涵蓋各級網格化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發揮青島安監微信微博、手機短信平臺等新媒體傳播速度快,覆蓋范圍廣等優勢,定期推送相關基礎知識,提升“網格化、實名制”監管和應急管理群眾基礎。定期對各單位“網格化、實名制”監管和應急管理培訓情況進行調度和督查。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網格化、實名制監管協調工作,加強溝通會商,督促區市部門任務落實,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各區市對本地區的網格化、實名制監管負總責,要督促有關部門據此制定實施方案和推進時間表。各區市安委辦要根據網格化、實名制監管的目標任務和時間要求,加強綜合協調,制定實施細則,督促任務落實到位。請各單位將網格化、實名制監管工作通訊錄填寫完整后于2018年10月底前上報;安全生產基層網格化管理調度表由各區(市)統一填寫,將轄區內城鄉社區、生產經營單位網格化管理情況匯總后于2018年10月底前上報(電子版發至互聯網郵箱:qdaqscwgh@163.com;紙質材料提交地點:青島市南區香港中路17號市政府三期2017)。
(二)現場督查檢查。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各區(市)要把“網格化、實名制”監管目標落實情況列為督查檢查的重要內容,派出現場督查指導組,每季度一至兩次,深入鎮(街)、社區和企業,對各項部署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和檢查,通過督查檢查推進“網格化、實名制”監管工作深入開展。
(三)強化通報考核。將網格化、實名制監管工作列為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衡量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標準之一。對“網格化、實名制”監管工作成績突出的,進行通報表揚;對組織開展不力、隱患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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