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3月2日是元宵節,是青島今年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最后一天。為切實做好未售完煙花爆竹回存工作,確保全市各臨時零售店(點)剩余煙花爆竹的安全儲存,杜絕煙花爆竹因留存在社會上造成安全隱患,市安全監管局下發通知要求,市內限放區各臨時零售店(點)于3月9日(正月二十二)之前完成回存工作,其他區、市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截止后7日內完成回存工作。
通知要求,在經營許可證到期后,嚴禁臨時零售業戶私存煙花爆竹產品。對有剩余煙花爆竹并逾期未按要求進行回存的臨時零售店(點),按非法儲存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各區、市在開展煙花爆竹回存工作核查時,應將零售經營業戶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一并收回,統一注銷。各煙花爆竹臨時零售店(點)在許可證到期后,將未售完的煙花爆竹分類封箱,箱外注明區市、零售店(點)負責人姓名和許可證編號,由原批發企業統一回收,并做好登記簽收工作。同時,提醒市民不在家中或其他地點存放剩余煙花爆竹。
按照《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場所以外的區域,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記者 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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