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青島市存量房屋交易市場秩序,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務效能,記者從青島市房地產事業發展中心獲悉,即日起全面推行存量房屋交易相關合同示范文本,進一步加強房屋網簽備案管理工作。
為給各類房地產市場主體提供規范化、標準化、便捷化服務,切實保障房屋交易各方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在青島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開展二手房買賣、房地產經紀、房屋租賃等交易活動,凡涉及房源信息發布、房地產經紀服務、二手房買賣、房屋租賃等合同簽訂的,相關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應引導房屋交易雙方當事人使用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統一示范文本。經網簽備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可以作為當事人辦理銀行貸款、住房公積金提取、涉稅業務等的依據;經網簽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可以作為承租人按規定申領居住證、提取住房公積金、申領租金補貼等的依據;經網簽備案的非住房租賃合同,可作為市場主體登記備案的法人住所憑證。
下一步,青島市房地產事業發展中心將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日常經營服務規范和合同履約行為的監管,對違規企業依法查處,維護全市存量房屋交易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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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國瑾
責任編輯:王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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