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6日是第38個國際禁毒日。6月25日上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今年第九場新聞發布會,發布青島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審判白皮書(2015—2025年)和依法嚴懲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來,青島法院切實履行刑事審判職責,將毒品犯罪案件審判工作作為法院重點工作,始終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完善禁毒聯動工作機制,不斷提升禁毒綜合治理效能,為全面深入推進禁毒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白皮書顯示,2015年6月至2025年5月,青島毒品犯罪案件數量及占全部刑事案件比例呈逐年下降趨勢。近十年,青島兩級法院一審審結毒品犯罪案件6903件8263人,其中青島中院一審審結毒品犯罪案件185件504人;青島中院二審審結毒品犯罪案件908件1476人。近十年,青島毒品案件數量從2015年的2148件降為2024年的51件,年均降幅32%;毒品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比例從2015年的25.36%降為2024年的0.73%。特別是2020年以來,隨著禁毒治理措施積極推進,傳統毒品犯罪鏈條被有效切斷,毒品犯罪案件數量大幅下降。
毒品犯罪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毒品犯罪案件罪名較為集中
近十年,青島法院判處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占毒品犯罪案件總數的56.83%,其中絕大多數為販賣毒品罪,判處容留他人吸毒罪占毒品犯罪案件總數的38.93%,判處非法持有毒品罪占毒品犯罪案件總數的3.62%,以上三個罪名占全部毒品案件總數的99.38%。
涉案群體出現年輕化趨勢
隨著新型毒品犯罪數量增加,毒品罪犯年齡趨于年輕化,涉新型毒品犯罪人員35歲以下青年人占80%以上。
毒品類型由傳統毒品向多品類新型毒品演化
新型毒品層出不窮,偽裝性、迷惑性強,有的新型毒品以電子煙油、糖果、爆米花、奶茶飲料等形態出現,對青少年極具誘惑性,社會危害不容忽視。
利用網絡販毒活動突出
毒品犯罪分子利用網絡通聯工具商談交易,通過線上支付平臺支付毒資,通過快遞郵寄交付毒品的網絡販毒模式已成常態。
毒品次生犯罪危害嚴重
因吸毒誘發的殺人、傷害、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次生犯罪頻發,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和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
農村地區出現毒品蔓延
青島法院審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類案件28件,數量僅次于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且近年來呈現增長態勢,毒品末端犯罪也有向農村地區蔓延趨勢。
針對毒品犯罪趨勢和特點,青島法院突出打擊重點,依法從嚴懲處大宗毒品犯罪分子、毒梟、職業毒犯、毒品再犯等;依法嚴厲打擊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實施毒品犯罪或者向其販賣毒品犯罪,以及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犯罪,給予未成年人關愛和保護;依法懲處零包販賣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切斷毒品蔓延渠道。近十年,青島兩級法院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重刑率23.07%,依法保持打擊毒品犯罪高壓態勢。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預防和減少毒品犯罪發生。加強審判規范化建設,始終堅持程序正當、證據裁判等基本原則,嚴格落實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定的各類證據審查判斷要求和采信規則,注重綜合評判證據,嚴格把握毒品犯罪案件證明標準,確保案件審判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注重剝奪涉毒罪犯再犯經濟能力,加大財產刑判處力度,對涉毒犯罪分子判處罰金刑3600余萬元,加大財產刑執行力度,依法懲處涉毒洗錢和窩藏毒贓等下游犯罪,確保“打財斷血”全面徹底。
青島法院充分發揮禁毒職能作用,完善多方聯動禁毒工作機制,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筑牢禁毒防線。統一裁判尺度,凝聚司法共識,形成禁毒工作合力。推動禁毒綜合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對毒品案件進行庭審直播和公開宣判,增強全社會識毒、拒毒的意識和能力,深入學校、社區等開展普法宣傳,針對新型毒品犯罪人員年輕化趨勢,特別是青少年群體為獵奇涉毒,有針對性地進行重點宣傳,引導公眾自覺抵制毒品,營造全民參與禁毒濃厚氛圍。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白皮書、典型案例,組織集中宣判等,彰顯人民法院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堅決遏制毒品蔓延的決心。充分發揮司法建議作用,促進完善禁毒防控體系,針對毒品犯罪案件審判過程中發現的新趨勢、新動向及社會治理中存在的漏洞,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單位發出司法建議。
為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警示和教育作用,青島中院發布8起依法嚴懲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涵蓋販賣毒品罪、運輸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涉及傳統毒品甲基苯丙胺、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及列管麻精藥品等多種毒品類型,提醒社會公眾抵制毒品侵害,警示毒品違法犯罪人員,任何涉及毒品的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案例一:
兩人運輸毒品近千克被判無期徒刑
陳某某、蔡某從青島市出發到江西省豐城市,在某大酒店綠化帶內獲取毒品,二人攜帶上述毒品返回青島,被公安機關抓獲,現場查獲白色晶體995.13克,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鑒于二被告人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從重處罰,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本案以運輸毒品罪判處陳某某、蔡某重刑,彰顯了人民法院依法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決心。
案例二:
外賣小哥囤積“右美沙芬”加價銷售被判刑
外賣員向某某在明知“右美沙芬”是列管藥品的情況下,先后三次自藥店以每瓶32元的價格購買氫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共計50瓶囤放,并加價出售給吸毒人員劉某某、寧某某35瓶,被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右美沙芬”自2024年7月1日起已被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向某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將提前囤積的右美沙芬口服溶液販賣給吸毒人員,構成販賣毒品罪。本案的判決阻斷了以外賣員等身份代買賺取“高價運費”的毒品流通渠道,彰顯了人民法院對毒品犯罪絕不姑息的態度。
案例三:
一名未成年人多次販賣合成大麻素被判刑
未成年人王某明知合成大麻素被列管,卻為牟取利益先后9次向他人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煙油,非法獲利人民幣4520元,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合成大麻素又稱“上頭電子煙”,其外表與普通電子煙相似,但人吸食后會出現頭暈、嘔吐、精神恍惚等反應,過量吸食甚至會出現休克、猝死等情況。未成年人正處在生理、心理的發育期,獵奇心強、辨別是非能力弱,易受他人蠱惑產生錯誤認知,相關部門和家庭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引導,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
案例四:
男子利用女友出售毒品均獲刑
黃某某為躲避偵查,利用女友歷某某對外出售冰毒,先后5次向歷某某提供冰毒約3.5克。歷某某明知是冰毒還對外出售后,再將收取的毒資轉至黃某某銀行卡內,二人被抓獲歸案。公安機關從黃某某身上及住處扣押冰毒12包,凈重18.48克。黃某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歷某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黃某某有販毒前科,為規避風險,通過女友歷某某對外出售冰毒,且到案后拒不認罪,人民法院通過梳理在案證據,鎖定其犯罪事實。本案警示販毒分子不要心存僥幸,任何涉及毒品的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案例五:
男子販賣毒品電子煙獲刑
齊某以人民幣600元的價格向他人出售一支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根據法律規定,販賣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本案警示公眾,毒品這條“紅線”,千萬不能觸碰,同時也提醒公眾認真學習禁毒知識,尤其是要警惕層出不窮的各類新型毒品,提高防毒識毒能力,共同筑牢禁毒防線。
案例六:
男子錯時交付毒品構成犯罪既遂被判刑
劉某某多次通過微信聯系某冰毒提供者,由其將冰毒存放在青島市區內指定位置,在收取購毒者王某某交付的毒資后,劉某某微信告知王某某冰毒存放位置,由王某某自行取回吸食。劉某某多次販賣冰毒總計約1.4克,獲利人民幣800元,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本案警示犯罪分子,切莫企圖通過錯時交付等手段逃避法律制裁,買賣雙方雖未處于同一時空環境,但毒品已進入交易環節,應認定犯罪既遂,必將受到嚴懲。
案例七:
男子容留未成年人吸毒被判拘役
張某某在其家中容留未成年人崔某某吸毒,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到案后自愿認罪認罰、主動繳納罰金,被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本案警示社會公眾,容留他人吸毒,尤其是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認罪認罰從寬政策鼓勵違法犯罪人員積極主動投案、改過自新。司法機關在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案例八:
男子非法種植罌粟獲刑
被告人王某某撿拾罌粟種子非法種植罌粟960株,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近年來,部分農村地區村民因法律意識淡薄、禁毒意識不強等原因,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沒有清醒的認識,存在非法種植罌粟的行為,應引起社會高度重視。本案的依法審理,彰顯了對毒品原植物種植從嚴管控、源頭治理的鮮明態度。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時滿鑫 朱本騰
責任編輯:林紅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