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連日來,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秉持“如我在執”理念,持續開展藍色風暴“春雷”之涉民生案件集中執行行動。執行行動聚焦勞務合同、機動車交通事故、民間借貸、買賣合同等涉民生案件,并邀請城陽區政協委員孫曙光、沙寬到場全程參與、見證執行。7天來,城陽法院共出動執行干警142人次,車輛45輛次,拘傳被執行人61人,拘留16人,執結案件39件,執行到位金額107萬余元;協助外地法院執行案件3件,扣押挖掘機1臺、貨車8輛,協助執行到位金額18萬元。
執行干警拘傳一名被執行人現場。
被執行人被拘傳當天履行義務
王某開車撞傷安某,城陽法院判決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安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9000元,但王某一直拒不履行義務。無奈,安某對此案申請強制執行。期間,執行干警10余次與被執行人王某溝通,王某每次都痛快答應,但回頭就“耍賴”,一直拖延履行義務。經查,王某在法院還有許多案件,本案要想順利執結,必須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在摸清王某的行蹤后,近日,執行干警來到王某家中,順利將其拘傳到法院。到法院后,王某一直堅稱沒錢,但在執行干警對其進行嚴肅的教育及訓誡后,王某急忙聯系親戚湊錢。當天,被執行人王某將賠償金支付完畢。
執行干警協助外地法院扣押1臺挖掘機。
現場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王某與張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城陽法院調解,被告張某支付原告王某13500元。不料,調解協議生效后,張某未依約履行義務。法院立案執行后發現,被執行人張某名下無財產線索,經傳喚,張某亦未到法院報告財產情況。經與申請人王某聯系,執行干警了解到張某在某造船廠務工,每日工作時間8時許會到該造船廠上班。近日,執行干警到達該造船廠發現,張某在該造船廠從事焊接等工作,如將其帶走,勢必影響該造船廠的正常生產經營?!鞍缸右k,但企業也需正常經營。”執行法官當即決定現場辦案,在該造船廠辦公室對雙方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經過一番努力,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張某當場支付1萬元,當日下午支付余款3000元,案件順利執結。
下一步,城陽法院將持續開展涉民生案件集中執行行動,不斷加大執行力度,創新執行方法,堅決打擊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等行為,深入打造“接地氣、有溫度”的新時代人民法院,把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作為執行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難事辦妥。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王豐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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