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上馬法庭在審理一起涉及家事類不當得利糾紛案件時,承辦法官不僅重視案件實體審理,更注重妥善化解當事人深層次的家事糾紛,在調解無果后及時研判,發出青島法院系統首份《家庭贍養指導令》,旨在用接地氣、有溫度的舉措,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孝親敬老良好家風,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王某、王某某父女二人因財產分配、贍養等諸多問題產生矛盾,后女兒王某某持父親王某的銀行卡提取錢款,王某稱該筆錢被王某某“私吞”,而王某某稱錢已交給王某。雙方在溝通時情緒激動,致矛盾進一步激化,王某遂訴至法院。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邵云龍認為,涉案款項的處理固然重要,而透過案件真正化解王某、王某某父女之間矛盾,修復親情裂痕,讓王某得以老有所樂,使王某某得以敬老孝親,則顯得更加重要。經過深入了解,承辦法官主動為王某、王某某修復親情提供建議,并多次上門開展調解工作,但王某某態度消極,表示沒有調解的必要。最終,承辦法官依照舉證責任依法作出裁判,并結合案件相關情況向王某某送達《家庭贍養指導令》,引導其積極履行贍養義務。
【法官說法】
家庭贍養指導令,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積極踐行和諧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老有所養、老有所樂,對于怠于履行贍養義務的當事人,喚醒其為人子女孝老敬親的職責,修復親倫關系,督促當事人不僅關注老年人物質需求,更關注其情感需求,做到“常回家看看”,積極履行贍養義務。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王豐
責任編輯:臧劍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