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新修訂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本次修訂共調整20條政策規定,從完善提取情形、簡化提取材料、放寬提取限制、推進數字化建設、優化違規提取治理等方面加強政策支撐。
本次修訂有五大亮點:一是提取支持范圍更廣。將之前散見于其他文件中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提取、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購買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提取、購買經適房取得完全產權提取等情形整合納入《辦法》一個文件當中,將我市提取情形擴展至14種,住房消費支持范圍更廣。二是租購并舉力度更大。取消原租賃提取政策中“兩次租賃提取時間間隔不少于十二個月”的規定,在總提取額度不變的前提下,支持職工按月申請提取,提高租賃提取的靈活度和便利度。三是異地商貸提取流程更簡。統一異地商貸與本地商貸提取材料,取消原異地商貸提取需提供“購房合同原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的規定。同時,打破異地商貸、異地公積金貸等情形的柜面提取次數上限,不再限制一年兩次提取。四是公積金數字化水平更高。支持職工使用已申領的電子證照辦理業務,已實現大數據共享校驗的提取申請材料無需提供原件辦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優化政策措施、提高辦事效率。五是違規提取治理舉措更完善。優化全款異地購房提取、提取審核中止、違規提取懲戒等相關規定,提高防范違規提取風險能力,保障公積金資金安全。
青島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修訂后的《辦法》能夠更加積極響應我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三年攻堅行動,滿足職工日趨多樣的住房消費需要,更加有力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陳璐
責任編輯:李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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