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陽區安全監管局“三強化、三突破”提升安全監管能力。一是強化事前處罰,實現從“事后處罰”到“事前處罰”突破。對基礎管理薄弱、隱患較大的企業,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新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實施處罰,消除事故隱患。今年以來,事前處罰58萬元。二是強化對“企業隱患整改責任人”的處罰,實現行政處罰對象從“企業”到“企業+企業隱患整改責任人”突破。今年以來,共對10家企業,3名隱患整改責任人實施了行政處罰,罰款6.2萬元。三是強化“強制斷電”等強制措施,實現從企業“停而不停”到“強制執行”的突破。企業拒不執行停產停業要求的,通知供電部門對企業實施強制斷電,督促企業履行執法部門的指令。今年以來,對2家企業實施強制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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