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收益互換業務管理辦法》 ©原創 2021-12-03 18:11 0 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收益互換業務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交易對手方應當具有資產配置、風險管理的真實需求,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專業機構投資者標準;產品參與收益互換的,應當為合規設立的非結構化產品,穿透后的委托人中,單一投資者在產品中權益超過20%的,應當符合專業投資者標準。明確掛鉤標的應當具備公允的市場定價、良好的流動性,不得掛鉤私募基金及資管計劃等私募產品、場外衍生品;證券公司應當建立掛鉤標的白名單制度和穿透核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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