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產品/服務名稱:借鑒“金開貸”P2P模式,建立企業間委托貸款網絡撮合交易中心的研究
創新力(首創性、前瞻性):
借鑒“金開貸”網絡借貸模式,將委托貸款企業間線下撮合的傳統做法,改由網絡平臺進行線上撮合模式,銀行作為企業間的委托銀行代為貸款管理,不承擔貸款風險。目前我國從事互聯網金融的P2P企業均為對接民間借貸(個人對個人,包括金開貸也是對接個人間投融資需求),大都沒有納入征信系統,企業借款也依托自然人(公司法人代表、大股東)向社會募集資金企業間委托貸款網絡撮合平臺以企業為借款人,銀行充當資金管理機構,平臺負責撮合,溝通企業間,個人對企業的資金,業務納入了銀行征信監管,降低了金融風險。目前,全國尚沒有企業間委托貸款的互聯網專業平臺。成了國家級委托貸款網絡撮合交易中心,能有效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推進利率市場化。
專業性(嚴謹性、深入性):
根據我國金融監管法律“未授權的企業間借貸是非法的”,企業不能直接向社會募集資金,因此我國現有的P2P都是對接個人對個人的網絡借貸。但是,根據《商業銀行法》中關于委托貸款的有關規定,企業是可以通過銀行委托貸款向另外企業進行借貸,有了正規金融機構的參與,企業間委托貸款撮合交易可以合法合規的實現。該研究是在推動“金開貸”社會金融服務平臺P2P業務的基礎上,對企業間網絡借貸進行了研究,依據《貸款通則》、《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設計了企業間借貸的交易模式,有效解決P2P網絡借貸不受監管的問題,建議建立我國全國性的企業間委托貸款網絡撮合交易中心,服務于實體經濟。
參考性(具有較高決策參考價值):
該研究借鑒“金開貸”社會金融服務平臺的經驗,利用合規性融資性擔保公司推薦公司項目,平臺進行雙重核查,風險準備金、擔保保證金等措施,一方面能保證項目風險可控,另一方面做到保障投資企業本息回收;搭建擔保公司業務監管系統,實時對合規性擔保公司資本、擔保項目、償貸能力進行監控,保證了擔保公司業務的健康開展;平臺撮合,投資方、貸款方、銀行簽訂三方委托貸款協議,由銀行進行貸款管理,每筆貸款由銀行錄入征信系統,降低了社會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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