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出動10余名執行干警、2部警車,分別對位于青島市市北區、黃島區兩處即將被拍賣的房產實施強制騰遷。僅用一天時間,市南法院孫興文執行團隊便成功騰讓了上述兩處房產,為兩處房產順利啟動司法拍賣程序掃清了障礙。
張貼封條現場
在某銀行與詹某、肖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詹某、肖某因到期未償還該銀行借款,被該銀行訴至法院。市南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被告詹某、肖某償還原告該銀行借款本金111余萬元及相應利息。該銀行對詹某名下位于青島市市北區該處房產享有抵押權。判決生效后,詹某未履行義務,該銀行向市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因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義務,市南法院裁定拍賣上述房產并按照法定程序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司法文書。因被執行人一直未主動聯系法院,且涉案房產始終房門緊鎖,導致執行法官第一次查看現場時未能進入現場,無法獲知涉案房產的戶型、房屋內部結構、是否有人居住等相關情況。為了保障司法拍賣程序的順利推進,市南法院決定在拍賣前對該涉案房產先行騰遷。
11月30日上午9時30分,執行法官孫興文帶隊到達涉案房產處,經敲門無人應答后強制開鎖進入涉案房屋,并聯系評估機構一同進入現場進行勘驗。執行干警將房屋內的物品搬離后,更換了涉案房產門鎖,并在涉案房產處張貼了封條,此次騰遷順利完成。
在某銀行與薛某、常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薛某向該銀行借款120萬元用于個人經營,貸款期限120個月,薛某以其名下位于青島市黃島區某房產作為抵押并辦理了抵押權登記。常某等分別與某銀行簽署《最高額保證合同》,承諾對薛某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之后,該銀行依約發放借款,但薛某到期后未償還貸款,該銀行遂起訴至法院。庭審期間,薛某、常某均未到庭參加訴訟。市南法院判決:被告常某償還原告該銀行借款本金120萬元及利息、罰息。誰知,判決生效后,薛某等人一直未履行義務。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市南法院裁定拍賣上述房產并按照法定程序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司法文書。期間,被執行人一直未聯系法院,市南法院遂決定在拍賣前騰遷涉案房產。
11月30日下午2時,孫興文團隊準時到達涉案房產處。根據前期勘驗獲知,該處房產已無人居住。執行干警果斷強制進入涉案房屋,一個小時便將房屋內的物品全部登記并搬離。騰空完畢后,執行干警在涉案房產處張貼了封條。
“房屋是否有人居住是影響司法拍賣成功率高低的重要因素。在房屋上拍前對房屋進行強制騰空,既能讓評估機構進入房屋準確評估房產價值,更能讓競拍者直觀全面地了解房產的現狀,打消競拍者的后顧之憂,從而有助于提高司法拍賣成功率。”孫興文表示。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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