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青島市司法局圍繞打造一流法治營商環境,聚焦市委、市政府“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工作要求,從“讓企業家舒服”的角度提出九項硬實舉措,各方面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聚焦“市場化”要求
著力破解企業發展困局
一是新官“理舊賬”。針對民營企業普遍反映的怕新官不理舊賬問題,集中開展黨政群機關履約專項清理工作,對因政府失信導致的糾紛進行集中排查摸底,依次分類做出處置。推動91家未按照約定履行的政府部門全部履約或達成協議,排查出的408個問題處置率達到97.8%,償還民營中小企業欠款30.36億元,清償率100%。為央企青島四季行活動提供配套法律服務,收集33家駐青央企反映的60個未兌現“舊賬”,逐一落實到位,使青島市與央企構建起良好的合作關系,央企青島四季行共簽約項目67個,總投資1700多億元。
二是政府“買服務”。針對政府承諾事項不落地、不兌現問題,制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督促惠企政策落實的實施意見》,選聘13家律師事務所,確定140名惠企律師,在市級和城陽、即墨兩區進行試點,免費幫助企業依法依規申請政策兌現。制定《青島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督促惠企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全面部署開展此項工作,并從任務目標、服務內容、組織保障等方面對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督促惠企政策落實提出具體要求,制定政策咨詢流程、接受企業反映問題流程、考核細則等9項配套制度,增強可操作性。截至目前,共梳理惠企政策7000余項,收集企業反映的重點、難點問題19大類,法律服務需求7個方面,解決企業實際困難100多起。
三是融合“促發展”。圍繞破解青島市律師業發展困局,按照市委王清憲書記關于“加快律師業發展”的批示精神,探索“法治+產業”融合工作機制,相繼制定《中國(山東)自貿試驗區青島片區法律服務實施意見》《法律服務行業領軍人才管理辦法》《優秀青年法律服務人才管理辦法》,有效提升了青島市對高層次法律人才吸引力。全市新設律所21家,其中全國知名律所5家、全省知名律所7家。設立全省首家青港合伙聯營律所,為山東自貿區青島片區建設提供便捷和高質量的跨境法律服務。青島市入選全國千名涉外律師人才庫律師過全省半數。建立省內首家合規民非機構—青島中世合規研究院,將為青島政企合規建設及企業走出去提供具有國際視野的專業化合規服務。組建破產管理人協會,在提高企業破產清算標準化、規范化水平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聚焦“法治化”要求
著力夯實社會法治基礎
一是立法“解難題”。圍繞破解營商環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在全省市地中率先推動優化營商環境立法,立足城市發展定位,突出區域協調發展,明確推動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發展,深度融入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從市場環境、政務服務、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相應規定,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打造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營商環境。目前,《青島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已經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
二是普法“強基礎”。立足提高全市整體法治建設水平,培育全社會“遇事找法不找人”法治意識,推動廣大企業和企業家不斷增強“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考法”的理念,深入調研企業在復工復產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發布以“法務惠企”為主題的《致廣大企業家朋友們的一封信》,組織律師事務所編輯《疫情期間企業復工安排實操解答》等法律服務手冊,全面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發布《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提示白皮書》,對2019年青島涉外商事案件、60件涉國企商事案件和100件民營企業案件進行梳理,對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點進行分析,就涉外企業、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防控法律風險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努力優化企業營商法治環境。組織開展面向生產經營者的民法典宣傳教育,開展《律師說法》以案釋法微視頻50余期。開展“送法進企業、進商會、進工商聯”活動,對116家商協會會員企業進行法律體檢,并借機向企業重點宣傳公司法、勞動合同法、中小企業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工傷保險條例以及體檢中發現的法律風險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在企業中營造出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三是法援“到身邊”。實行法律援助申請“全市通辦”“減證便民”系列舉措,實現申請援助就近可辦、一次辦好。創新建立“法援在線”綜合管理平臺,實現法律援助案件申請、受理、指派、結案、數據追蹤等一條龍線上業務辦理機制,有效提升法律援助管理服務效能。組織擅長經濟糾紛、合同糾紛、勞動糾紛等案件的律師組成服務團隊,建立以市場主體滿意度為導向的專線值班考核機制,制定管理考評辦法,專線服務質量和效能不斷提升。針對企業現實法律需求,在“12348”熱線原有法律咨詢業務基礎上,新增拓展商事仲裁、公證、司法鑒定等咨詢服務功能,打造“12348”熱線服務升級版。目前,累計接話71469人次,同比增長31%,滿意度平均達到98.3%,青島市在全省做典型發言。
聚焦“專業化”要求
著力提高專業服務水平
一是決策“要合法”。為有效提升依法決策、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水平,先后制定《青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青島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合法性審查程序規定》《青島市重大行政決策民意調查規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意見》《青島市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辦法》等制度規范,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組織開展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發展專業化論壇,根據討論情況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市政府合同簽訂有關事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市政府合作協議管理工作的通知》,確保從源頭上杜絕政府違約毀約行為。
二是監管“多包容”。全國率先開發建設統一的雙隨機監管平臺,實現市場監管執法事項全覆蓋。率先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修復制度,制定《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修復實施辦法(試行)》,已開展信用修復培訓6批次,523名企業負責人退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退出率達45%。制定全省首份《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為企業發展提供更加寬容的制度環境。強化清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行政處罰裁量落實情況的專項監督,對不嚴格、不依法落實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及清單內容的,及時督促整改。目前,已督導各行政執法部門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3315起,使2730家市場主體從中受益,對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21起,使23家市場主體從中受益。
三是鼓勵“民告官”。為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專業化水平,建立頂格推進機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先后7次作出批示,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度綜合考核。青島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持續提高,至2019年10月達到100%。今年,在保證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基礎上,又提出提高主要負責人出庭比例,確保做到告官能見官、出庭又出聲。青島市在媒體發布的23起“民告官”勝訴典型案例,支持企業依法維護合法權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同志專門在《山東青島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報告》上作出批示,《新聞聯播》對青島市此項工作予以專題報道。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王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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