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推動金融支持實體經濟不斷深化,有效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加大無還本續貸業務發放力度,日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市財政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制定發布《青島市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業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是指對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經其主動申請,銀行業機構提前按新發放貸款的要求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符合相關條件的,在原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前與小微企業簽訂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擔保的簽訂新的擔保合同,落實借款條件,通過新發放貸款結清已有貸款等形式,允許小微企業繼續使用貸款資金。
《辦法》所規定的小微企業是指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從事生產經營,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劃分的小型、微型企業,以及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
《辦法》按照“突出基層、兼顧公平及機構類型”的原則,明確符合評選條件的參評銀行機構主要包括我市銀行機構一級分行、地方銀行機構(含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截至獎勵申報材料提交日,參評銀行業機構在我市開業需滿2年。
在獎勵評選方面,《辦法》明確采取“按年評選、集中獎勵”原則,每年從全市參評銀行業機構中,評選出一定數量的銀行業機構(原則上不超過20家)作為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業務先進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并對獲評先進單位的機構中的前6名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資金。
《辦法》的印發實施作為我市落實“六穩”“六保”任務,深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將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貸款成本,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在持續推動我市攻堅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難題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記者 姜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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