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成都市旅游局獲悉,該局通報了兩起旅行社違規處罰情況通報,其中四川省中國青年旅行社高新分社因違反《旅游法》等法律法規,出現因旅游者年齡差異加收費用、因合同中未載明規定內容等違規行為,被合計處罰4.6萬元。此外,成都新聞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團時,出現未為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等違規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1.6萬元。
據介紹,四川省中國青年旅行社高新分社在2014年9月11日與旅游者張某等3人簽訂了9月12日至16日赴麗江、大理旅游的合同。該旅行社因張某等3人中的一人年齡在25歲以下,提出與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項,加收費用300元。以上事實違反了《旅游法》《旅行社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四川省中國青年旅行社因旅游者年齡差異加收費用的違規,被處以罰款6000元。同時,該旅行社在與張某等人簽訂的合同中未載明旅游行程安排等規定內容,且在年內因相同違法違規行為受到過行政處罰,介于該旅行社有主動報告、積極配合調查、及時整改的行為,可適當從輕,被處以罰款4萬元。(記者 張舒 實習生 崔志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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