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更應關注“劫貧濟富”傾向
住建部等部門14日出臺了公積金新政策,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進異地貸款業務。不過,百姓長期以來最為關注的公積金繳納 “肥瘦不均”、使用“劫貧濟富”等“公平鴻溝”問題,仍值得下更大力氣予以破解。
當前,公積金管理中暴露出來的不公平突出表現在繳納不公。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之間公積金的繳納“肥瘦不均”,有的壟斷國企高管繳納高額公積金,而有的單位的員工繳納不足百元,更有大量新進城農村人口甚至沒有機會享受公積金福利。巨大的繳存“鴻溝”,沖擊著社會的公平底線。
公積金管理中暴露出來的不公平在使用方面也較為明顯。不少人吐槽,公積金“繳錢容易提取難”,高房價面前,中低收入者無力承擔購房首付,實際上無法使用公積金,這就使得公積金事實上成為買得起房、付得起首付這一特殊人群獨享的優惠貸款,呈現出劫貧濟富的傾向。有統計顯示,2013年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中,9%的貸款人使用了約80%的公積金余額,而大約80%的繳存人仍未使用住房公積金。
伴隨此次公積金管理新政策,備受關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也有望繼續推進。期待借助這一條例修改,對公積金的繳費上限有更加科學的界定,推動繳費由“制度全覆蓋”邁向“人群全覆蓋”,進一步拓寬公積金提取范圍,補上公積金制度在公平方面的短板,切實讓公積金為職工的安居夢想發揮出更加積極的作用。
【青島現行公積金政策】
A繳存6個月就可貸款
新規
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下發的文件中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現行政策
我市自今年3月10日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了調整,調整后,住房公積金申貸繳存的基本標準為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
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其公積金賬戶余額按規定程序全部轉入本市繳存后,異地本地銜接起來符合我市公積金貸款規定的繳存條件,且能提供原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個人公積金賬戶開戶時間及繳存明細證明,可予受理。
記者昨日采訪了解到,由于目前我市公積金資金流動性較為緊張,暫時還未有再次調整的計劃。今后將根據資金運營情況適時調整。
B我市已實現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
新規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并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現行政策
青島住房公積金繳存已實現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自2014年3月10日起,職工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的,除可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提取手續外,也可申請將公積金轉移至調入單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本市戶籍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調入到異地城市工作的,應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手續,將住房公積金轉移至調入單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的,應提供與本市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調入單位出具的接收證明原件、調入單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確認單以及原單位出具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
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的,提取公積金時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戶籍遷出本市的,應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籍遷移證明原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戶籍不在本市的,應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戶口簿原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C我市已暫停異地貸款業務
新規
《通知》要求,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進異地貸款業務。
現行政策
對于異地貸款業務,2005年我市出臺政策,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到異地城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購買異地房屋的,由各住房公積金管理處向繳存職工出具統一文本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市民可拿著相關證明申請貸款。2010年7月,我市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時,除了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進行調整外,還指出“暫停異地繳存公積金在本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記者 孫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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